自從八達通於2010年出售市民私隱後,個人資料開始被重視,可是電訊商、銀行的個人資料條款是密密麻麻,又指出若用戶不反對的話,就會讓它們的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使用閣下的資料用推廣用途。雖然用戶可以反對,但我相信使用「默認同意」的是佔大多數。
以下是我向中銀香港發出的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給第三方機構的範文,有興趣保障自己資料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
致: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資料保護主任:
本人現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 提出拒收與直接業務無關之直接促銷訊息的要求,向貴公司提出:
(1) 停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作任何直接促銷用途;
(2) 停止將本人的個人資料交給其他人╱機構(包括 貴公司之附屬公司)以作與直接業務無關之直接促銷之用;及
(3) 通知獲轉移個人資料的一方,停用本人的資料進行與直接業務無關之直接促銷。
有關拒收直接促銷訊息要求會取代本人之前可能給予的任何默認或同意。
如發現未經許可使用本人個人資料作未經同意的直接促銷用途,本人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特此提醒貴公司, 根據《2012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2013年4月1日起企業或直銷商必須獲當事人同意,才可轉移其個人資料作直銷,否則或觸犯刑事罪,最高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條例本函件為有效通知文件,本函件生效時間以傳真伺服器為準,請 貴公司書面回覆以確認收妥本函件,但本函件並不需要貴公司覆核或確認以作生效,本人亦無責任進行其他程序以使本人的要求生效。
中文姓名:皮皮
英文姓名:PiPi
參考號碼:帳戶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XXXX XXXX
这是在我大HK可以这么做,在大陆,才不鸟你
@灰狼 在大陸,個人資料只差在是由你或是其他商家賣出。
我看了看我的信息,五毛一条。
在内地,个人信息早已不知被多少公司所掌握,并在持续蔓延,隐私权不经历阵痛,难以保证!
@沉沦 對,如果政府牽頭保護資料就易辦得多(例如:成立法例,加以執行)。
只要有网络 就不会有个人信息的安全
有網絡就沒私隱+1
在大陆,我们个人信息被一次又一次地倒卖
@掩耳 難怪這麼多電話騙案……